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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已进行了很长时间了,但热度一直不减,近期的新闻媒体也在不断报道。
但是,仍有不少地区正在进行土地确权的农民朋友并不清楚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对土地确权的相关法律知之甚少,为此,小编特地整理了一些关于土地确权方面专业人士的回答,有疑惑的小伙伴就来看看吧!
Q1、土地确权到底确什么?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Q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包括哪些承包地?
村、组(社)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依法用于农业的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和“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其他土地。
Q3、哪些情形不予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
1. 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签订合同后被征用并有征用手续的土地、退耕还林的土地、公益建设已被占用并给予补偿的土地(如修路等);
2. 土地权属和边界有争议的;
3. 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土地权利的。
Q4、土地确权过程中如果有村民去世,那么他的土地要被取消吗?
土地承包经营主体是户,在承包期内,按生不补、死不退,原户主已死亡,其承包地由子女耕作的,更换承包土地共有人进行登记。
但属于原户主单独居住(无配偶子女)已死亡的,其承包地应交回集体处理。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不予确权登记。所收回土地纳入集体机动地管理。
Q5、因自然灾害毁损的土地的怎样进行确权登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毁损减少的承包地,无法恢复的,应核减承包地面积。可部分恢复的,按恢复后的实际面积确权登记。
Q6、外出务工人员的承包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对于常年未归,也未委托代理人又无法联系的外出务工人员,可先查清二轮土地承包状况,按照承包合同登记的四至和面积预留出相应的土地,待联系到承包户后,再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
对预留期间当事农户没有管理,也未委托他人代耕的,其承包地暂由集体作为机动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