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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清平乐
    2016-10-27 18:36:32    来源:省确权办   转载

    各市、州、县(市、区)确权办:

    自2014年开展整县试点以来,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下简称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平稳有序推进,59个县(市、区)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2016年底全省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为按计划、高标准完成任务,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6〕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15〕21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基础性工作,是深化农村改革的第一关口。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是省委、省政府落实中央部署,根据我省实际作出的重要决定。各级党委、政府务必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重要性,毫不动摇地坚决完成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工作专班人员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对标看齐,履职尽责,切实发挥好带头作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主体责任在县(市、区)级,主要领导要亲自上阵、靠前指挥、身体力行,确保按时完成任务;要处理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和基层换届的关系,不允许借口换届拖延农村土地确权工作。

    、加快工作进度,抓好任务落实

    对照省里工作方案,全省部分地方、部分阶段的工作还存在进度滞后的现象,部分安排在2014年完成的县(市、区)尚未完成数据汇交工作,少数安排在2015年完成的县(市、区),还未完成承包合同签订和颁证工作,安排在2016年完成的县(市、区),仍40%的地方未完成调查测绘工作。目前离全面完成任务的时限不足5个月,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进入决战阶段,少数地方进展滞后,按期保质完成任务工作非常艰巨。各地要倒排时间表,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攻坚,狠抓进度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已经基本完成的地区要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做好查漏补缺工作。

    、严守工作程序,确保工作质量

    各地要把保证质量作为确权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切实保证质量。一是严格工作流程。要严格遵循准备工作、权属调查、纠纷调处、审核公示、完善合同、建立健全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立登记簿、颁发证书、资料归档等程序,不漏环节、不降标准,扎实做好相关工作。二是确保数据真实。要严格档案资料审查,严禁出现调查表、归户表、承包合同、权证记载内容不一致,填写不规范,内容有缺失等现象,确保图形、簿证记载的面积、坐落、界址与实地相符,确保承包合同、登记簿、证书记载的确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一致,符合标准规范,得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三是把握关键环节。要把握好现场指界、审核公示、签字确认等关键节点,留存有关证明资料,杜绝假公示、假签字、无委托代签字等弄虚作假行为,严禁减少必要的实地指界、测量等环节,简单以图定界、以面积定界。要加强矛盾调处,防止出现无调处方案、无调处纪录、无调解协议等现象。

    、规范采购行为,加强管理服务

    各地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和有关规定,根据工作进度重点规范第三方验收、数据建库、测绘监理、登记簿证印制等招投标行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得简单地将应由基层政府承担的宣传培训、成果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外包给测绘单位等社会力量独立承担。参与项目竞标的单位,原则上需具备相关文件规定的专业资质。不提倡采用最低价格法确定测绘、建库、簿证印制等单位,不得低于成本价招投标,不得违法收取中标单位有关费用,不得恶意拖欠中标单位项目经费。要加强对中标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督查,查处违法转包分包行为,对恶意拖延进度、影响任务安排或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依法依规处理。要严格按照农业部2330公告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证样式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经〔2016〕2号)要求,选择具备资质的企业,依据印制标准开展登记簿证印制工作,严禁将印刷业务转包给其他企业,降低质量、粗制滥造。

    、加快数据库建设,保障成果汇交

    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和省确权办下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和验收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开展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和汇交工作。已经完成确权登记颁证的地方要加快县级库的数据入库工作;已完成县级数据库建设的地方要加快对数据的质检工作,纠正错误数据、补充缺失内容,杜绝确权成果交错、重叠等问题;已完成质检纠错的地方抓紧数据库的汇交工作,2014年整县推进地方务必尽快向省级库汇交,其他地方按照验收办法规定的时间完成汇交工作

    、强化督导检查,做好成果验收

    各地要按照《省确权办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农确权办〔20166号)要求,组织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工作。在自检阶段,重点抓好承包地块测绘成果、确权登记数据库、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确权登记颁证资金专项检查验收工作。检查验收的内容、程序、方法、标准和完成时间严格按照成果检查验收实施办法执行,确保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

    、严守保密规定,保障数据安全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确保不发生失密、泄密问题。要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强化对涉密人员、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涉密介质和资料成果使用的管理,确保数据安全。涉及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要主动与当地驻军联系;未经军事主管部门批准许可,一律不得在相关区域开展权属调查。涉密数据必须在涉密计算机或涉密存储介质中进行存储或处理。确权过程中所取得或使用的数据资料不得未经处理,擅自对外公开。未经批准,不得将相关资料和数据对外移交和商业化服务。

                                                                                                                      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办公室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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