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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自治区环保条例》明年起实施

    信息发布者:清平乐
    2016-12-19 08:10:27   转载

    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将于明年1月1号起施行。12月16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进行安排部署,用法制为新疆环境可持续发展护航。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环境优先原则,强化了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责任落实,建立了区域、兵地环境保护联合防治、联合控制的协调机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主任秦维介绍:过去的环境保护是点源控制,就是哪个地方污染了我们治哪,但现在我们扩展到了区域协调和联动防治,也就是乌鲁木齐的空气污染了,你要跟石河子,要跟昌吉全部联动起来,区域协调起来。

    秦维说,作为新时期我区环境保护立法上的一次调整,修订后的《条例》除了完善与上位法的有效衔接外,还增加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并加大了处罚的力度。按日计罚、停产整顿、查封扣押等,这些严厉的措施就是要消除违法成本低而守法成本高的问题,法律的责任更加严厉。我们在这个条例里面最高可以罚款到50万元,如果你要不停止污染的话,还有按日计罚,恐怕也要突破50万。

    同时,修订后的《条例》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方式、程序和奖励等都做出了原则性规定,激发公众参与环保监督的热情。秦维说:“对于公民自己对环保的一些发现有污染的主动可以举报,我们落实以后,也要进行一定的奖励,让全民要竖起来一个环保的意识,保护我们的青山绿水。”(乌鲁木齐人民广播电台记者潘静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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