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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盈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活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清平乐
    2016-11-12 19:32:30    来源:襄阳市教育局   转载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

        为贯彻国家对民办教育“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教育培训市场,根据襄阳市市场监管委员会《关于开展重点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治理的指导意见》(襄市监管委发〔2016〕3号)的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经研究决定对全市盈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治理。现将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擅自举办学前教育、幼儿教育、课程补习培训、学生优长培训、成人考前培训等盈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活动的违法办学行为。

    (二)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培训学校、幼儿园,存在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恶意终止办学、骗取钱财、抽逃资金或者违规挪用办学经费等违法违规办学行为。

           二、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由县(市)区教育(教体)局负责实施,时间为11月10日至11月30日。
           三、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盈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活动专项治理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民办培训机构、幼儿园要成立以学校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对本校办学行为进行认真自查。

    (二)属地管理,常抓不懈。开展盈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活动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对辖区内未经审批非法办学的培训机构、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各县(市)区要建立长效机制,公布盈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活动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正确引导,依法查处。引导民办教育机构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维护民办教育办学秩序,实现依法诚信办学。引导家长为孩子选择正规民办学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和规定,对违法违规办学者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要认真排查民办培训机构、幼儿园的各种不安定因素,采取积极措施防范办学风险。加强与新闻媒体、中小学的合作,对依法办学、诚信办学的先进典型要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宣传,弘扬正气。对存在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通报,增加民办教育办学情况的透明度,使民办教育机构不断增强自律意识,树立民办教育的良好社会形象。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对专项治理工作要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形成盈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活动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于11月30日前将电子稿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市教育局将于12月上旬组织督查组,对全市盈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活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

     

    襄阳市教育局

    201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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